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指南
一、申报材料
1、房屋所有权证书;2、房屋租赁合同;3、出租人身份证明; 4、承租人身份证明,(5)房屋转租的,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;(6)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,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;(7)法律 .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。房屋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。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、合法、有效,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。
上述材料提交原件核对。
二、《住房租赁条例》第二十七条: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,由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。根据《住房租赁条例》第四十一条: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申报材料
1、房屋所有权证书;2、房屋租赁合同;3、需提供《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》(居间合同);4、经纪机构营业执照;5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、经纪机构出具单位委托书,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;6、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明;
上述材料提交原件核对。
三、受理地址: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559号市民之家西厅二楼11号房产窗口 ,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内(周一至周五,上午:9:00—12:00,下午13:00—17:00)。
四、咨询电话:0372-5116065 0372-5117219


